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津贴拨付流程,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7月30日,东莞市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东医保函〔2025〕68号)。
一、【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已按规定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由职工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参保职工在2025年8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原渠道拨付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二、【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预约至本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线上办理:可通过参保人本人登录以下任一平台申请: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线上渠道不支持他人代办。
三、【热点问答】
Q1:生育津贴如何发放给个人?
A:2025年8月1日(含)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人,申请生育津贴时填写《信息采集表》,并在账户信息一栏中准确填写生育职工本人银行账户信息,经单位同意并盖章确认后提交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即可按照《信息采集表》中账户信息发放至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Q2:申请生育津贴时,能将生育津贴发放到非本人账户吗?
A:用人单位同意将生育津贴拨付给个人的,生育津贴仅支持发放到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中。
Q3:生育津贴申请后多久可以到账?
A:生育津贴符合申请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款项至受理时确定的银行账户。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Q4:生育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A: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Q5: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重复领取吗?
A: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Q6:生育津贴发给个人后,若工资和生育津贴不一致,如何处理?
A:生育津贴直发个人不改变原有待遇。如果生育津贴比本人工资低,那单位应按规定补差;如果生育津贴比工资高的话,参保人可直接享受生育津贴,无需单位补差。
今年以来,凤岗医保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医保局改革部署,高效推进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接口改造工作,全面宣贯生育津贴发放调整政策,上半年累计办理生育报销业务322,办理生育津贴业务1044宗,以实际行动提升医保服务效率,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来源: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凤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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